临床指南心衰患者的受体阻滞剂治疗建议

时间:2017-3-22来源:疾病治疗 作者:佚名 点击:

来源:中国医师报

随着国民生活方式改变以及人口老龄化到来,我国高血压、冠心病和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加,心衰已经成为心血管病中导致患者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严重问题。心衰较直肠癌等部分实体恶性肿瘤的5年死亡率还高。尽管β受体阻滞剂是标准心衰治疗的最重要基础药物之一,然而在临床实践中,由于部分医生对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原则、合理剂量、启用/停用时机掌握不够,临床应用率与收效尚不尽人意。

β受体阻滞剂是治疗心衰的基石性药物。对心衰患者积极、规范使用β受体阻滞剂是每位心血管医生的基本功,充分了解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的研究进展、关键获益十分必要。需要强调,合理、规范化心衰治疗原则的内涵即指南指导下的个体化治疗。

三项研究奠定基石治疗地位

随着MERIT-HF、CIBISⅡ和COPERNICUS研究先后公布,逐渐奠定了β受体阻滞剂在心衰治疗中的基石地位。

MERIT-HF是一项双盲、随机对照研究,纳入来自14个国家的例NYHAⅡ——Ⅳ级、左室射血分数≤40%的慢性心衰患者。平均随访1年,与安慰剂组相比,琥珀酸美托洛尔组全因死亡风险下降34%,猝死风险下降41%。

CIBISⅡ研究纳入例NYHAⅢ——Ⅳ级、左室射血分数≤35%的症状性心衰患者,在标准治疗的基础上给予比索洛尔(初始1.25mg/d,递增至10mg/d)或安慰剂。平均随访1.3年,与安慰剂组相比,比索洛尔组全因死亡风险下降34%,猝死风险下降44%。

COPERNICUS研究入选左室射血分数25%的严重慢性心衰患者例。结果显示卡维地洛组较安慰剂组全因死亡风险下降35%,猝死风险下降36%。

获国内外指南积极推荐

自年美国心脏学会/美国心脏病学学院(AHA/ACC)慢性心衰诊断治疗指南开始,之后的欧洲心脏病学学会指南、版中国指南分别明确β受体阻滞剂在标准心衰治疗中的地位,均将β受体阻滞剂定位为Ⅰ类推荐、A级证据。

缩小临床应用与指南推荐差距

在实际临床工作中,由于医生对于β受体阻滞剂的负性肌力作用等相关不良反应的担忧,其应用与指南推荐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。心衰患者的β受体阻滞剂使用率和剂量达标率还十分不理想。研究显示,无禁忌证和非高不良反应风险的心衰患者中,应用β受体阻滞剂患者的比例仅为27%,达到指南建议的目标剂量者约占5%。而且,β受体阻滞剂使用还存在显著地区差异,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使用率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。

有学者指出,对指南学习不充分、理解不透彻、运用不到位是影响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主要原因。

澄清理解偏差:部分医生对β受体阻滞剂作用机制和临床风险、获益的理解有偏差,过分强化传统观念中对其负性肌力作用的认识,而忽视β受体阻滞剂拮抗内分泌异常激活带给心衰患者的更突出益处。

熟悉用药时机:很多临床医生不熟悉β受体阻滞剂使用时机。现行指南推荐,在没有禁忌证的前提下,不论是否已使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,心衰患者均应尽早启动β受体阻滞剂治疗。

严格遵循剂量调整原则:有些医生未准确把握β受体阻滞剂剂量调整原则。目前认为,β受体阻滞剂初始从小剂量开始滴定,逐渐增加到可耐受剂量或目标剂量,递增剂量时速度不宜过快;可根据不同病因调整速度,如缺血性心衰或高血压致心衰宜快,扩张型心肌病致心衰应放缓。

个体化处理并发症:当心衰患者病情发生反复或恶化时,医生首先需明确是否与应用β受体阻滞剂或β受体阻滞剂剂量增减过快等有关。排除其他可能病因或诱因后,再考虑个体化调整β受体阻滞剂用量方案。

客观对待不良反应:部分医生过于担忧β受体阻滞剂的不良反应,如对气道反应性疾病的影响。轻中度阻塞性肺疾病、非发作阶段的支气管哮喘等患者可按照指南推荐使用,选用高选择性(β1)、脂溶性或脂水双溶性β受体阻滞剂更佳。一些医生担心患者对β受体阻滞剂过于敏感、使用后会导致心率过低也是常见原因。通常情况下,按照目标心率和血压变化指导治疗是安全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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